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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亩!金华乾西长湖湾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9月30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乾西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房屋征收范围∶共分为3个区块,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10日《金华日报》A3版。

被征收房屋情况∶被征收范围内,土地面积约1771亩,房屋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个人住宅5户,单位79家。


补偿及奖励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下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等计算补偿金额。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用于产权调换房源∶

现房(住宅),婺城区田里小区,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北侧,柳苑街西侧(北苑小学对面),住宅房屋约50 套,户型为1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

以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3)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4)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置换的,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范围内,采用等价值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范围在婺城区(不含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5)具体选房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搬迁费的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搬家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搬家费按1 次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搬家费按2 次补偿。

(3)搬迁过程中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2.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计算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装修周转期计算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750元的,按每月750元计算。

(4)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再加6个月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计算。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三)其它补偿、奖励标准

1.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已安装水“一户一表”并自行结清水费的,每户补偿700元。

(2)被征收房屋已安装电“一户一表”并自行结清电费的

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700元

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 日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620元

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一户一表”的,每户补偿240元。

(3)电话、电话加装宽带、宽带移机补偿费

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宽带移机每条补偿108元。

被征收人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5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25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178元。

(4)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

(5)空调移机补偿费

柜机每台补偿490元;挂机每台补偿310元。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每台补偿800元,燃气、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7)电(燃气)热水器拆装每只补偿210元。

(8)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电(燃气)热水器拆装补偿费,按一次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补偿。

2.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奖励

(1)房屋评估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每户奖励10000元,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后予以支付。经强制执行程序拆除的房屋不予奖励。

(2)房屋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第1-20天签约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奖励。

第21-26天签约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奖励。

第27-30天签约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75%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5%奖励。

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3)房屋腾空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钥匙,未造成被征收房屋结构破坏,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结清水费、电费等费用的

第1-20天腾空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奖励。

第21-26天腾空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5%奖励。

第27-30天腾空的,个人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5%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5%奖励;其他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75%奖励。

超过规定期限腾空的不予奖励。

(4)网格奖

按划定的网格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该网格被征收人全部签约并且腾空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奖励5000元。

长湖湾片区乾西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网格划分图张贴在乾西区块各征迁工作现场公开栏内。

(5)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经强制执行程序拆除的房屋不予奖励。


土地类型差价收取相关规定

(一)土地类型差价收取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被征收人补偿时,应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类型差价(被征收人没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部门认定的该宗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为准)∶


1.使用国有行政划拨土地的;

2.对以特殊政策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的

3.被征收人使用行政划拨或出让土地并认定改变原用途,按认定用途确定补偿标准的。

(二)土地类型差价收取标准

土地类型差价应当按房屋征收评估价为主要基数进行评估收取,土地类型差价在征收补偿款中扣减。


1.使用国有行政划拨土地并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按出让评估的市场价与划拨权益价的差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2.对以特殊政策取得国有出让土地的,按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经认定改变批准用途使用出让土地的,按认定用途与原批准用途的出让市场价差额收取土地收益金。

4.征收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上房改房、集资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参照2022年6月30日前市区房改房、集资房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住宅用地价格评估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参照市区现行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5.征收1988年12月29日前取得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个人住宅,参照房改房补交政策收取土地出让金。


契税优惠相关规定

(一)土地、房屋被征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三)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已购置房屋并缴纳契税的,并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购商品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由征收部门退还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同部分的契税。

(四)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已签订购买期房合同未缴纳契税,并未享受第(三)款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第(一)、(二)款规定办理。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市规划区内有其它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规定支付差价。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住房建设和民政部门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给予确认。


子女就学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凭本区块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征收部门审核证明,在5年内可在原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也可在产权调换房屋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若系临时过渡住所,按现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安排人群子女类”办理入学手续。

转载自头条号:八婺楼市君。(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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